副书记的职责是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出缺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代理书记工作。同时,要在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处(部)和本单位党总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学生中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学院党委及党委学生工作处(部)和本单位党总支部的工作安排,结合学生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3、组织班导师、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安排、研究、总结阶段性工作,并定期向党总支部和党委学生工作处汇报。
4、配合党委组织部,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工作。
5、指导本系团总支和学生分会开展工作。
6、组织学生开展争创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活动。
7、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分配教育工作,做好或配合做好招生、学生分配工作。
8、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定期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实施意见,并及时向党委学生工作处和党总支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