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量化考评”的原则,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主要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述职评议考核以个人履行职责为重点,总结成绩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要客观准确。
(二)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述职、评议大会根据述职人员所在岗位和服务对象,分别组织各方面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述职、评议、考核始终要把促进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述职、评议、考核达到抓党建促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支部书记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党组)会和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和研究本单位、本部门重大事项。
(二)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在人民心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引导和监督党员自觉践行先进性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抓好权限范围内干部的管理、任免和奖惩。
第二章 述职评议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每半年向县直属机关党委述职一次,原则上定在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并对所述职党支部书记工作情况进行点评。
(二)机关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辖区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代表。述职结束后,要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全体党员和应邀参会人员对支部书记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第五条 述职、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部署、决策和决定情况;
(二)履行“第-责任人”职责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总体规划,谋划党建工作的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并落实考核,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和解决突出问题情况;
(三)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推行党员承诺制,培育党员示范户,创建示范基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情况,特别是流动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情况;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四)活动场所建设情况。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加大活动场所建设力度、开展远程教育培训、远程教育站点管理使用等情况。
(五)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加强学习,抓班子带队伍,民主集中制执行及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决策情况;个人分工负责制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其他需要做好的工作;
第六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调研分析。述职前党组织书记按照述职内容要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全面掌握党建工作总体情况。
(二)撰写报告。在摸清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对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对尚未完成的任务,努力抓好落实;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述职报告要做到总体思路清、基本情况准、问题分析透、工作措施实。
(三)评议总结。述职结束后,由大会主持人根据述职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目前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找准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党建工作的明确要求,通过摆问题、定措施、提要求、抓落实,进一步增强抓好本单位党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