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所指的低值耐用品在200元至800元之间,且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二、各实验室须根据实际情况,秉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每年按时上报低值耐用品计划,经教务处审核,院领导批准,由资产处统一采购和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三、各实验室所有低值耐用品必须建立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的明细账和卡片,每学期定期检查核对,保持账物卡一致。
四、实验室应确定专人统一管理低值耐用品,并严格执行借用、领用登记制度。任何人不得将低值耐用品据为己有。
五、低值耐用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要由经手人和监交人三方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六、低值耐用品的损坏丢失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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